关于开展食品检验员资格证鉴定考核通知
根据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,从事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化验分析及微生物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。为此STS职业培训中心特于全国各地巡回举办“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班”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报考对象:
1、企事业单位主管食品质量、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监督管理的相关负责人;
2、从事食品科研、食品生产、食品销售、食品质量监督、食品卫生检验的管理、技术和检验人员;
3、餐饮业负责人、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、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;
4、大学、专科、中学、小学、幼儿园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。
5、各类食品、化学专业院校的学生。
二、考试内容:
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相应技术工人必备的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,主要内容包括:
1.食品检验标准及化验室计量基础;
2.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;
3.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;
4.产品采样与实验室安全知识;
5.微生物检验基础(按工种分);
6.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;
7.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;
8.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.
三、报考条件
——初级(具备下列条件者)
(1)非特殊工种经正规初级工培训结业,年龄需满18周岁以上
——中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者
(2)取得本职业初级证后,经正规中级工培训结业且年满18周岁以上
(3)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三年级或已毕业学生
(4)高等院校二年级或技校5年制高职班三年级对口专业学生
——高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高中以下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2)专科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——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高中以下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2)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——高级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高中以下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;
(2)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3)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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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资格鉴定
初、中、高级考核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;技师,高级技师考核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、综合评审三部分。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考试合格者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(证书长期有效,无需年审,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)。
六、报名办法
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证复印件、2寸蓝底照片四张(一张需要扫描版)、工作年限证明件一份,请参考人员于报名截止结束前3天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至我中心。
详情咨询圣问教育鲁老师《186》《6573》《0879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