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验员资格证培训公告:
一、鉴定对象:
食品化验员或食品检验员、水质化验员、微生物检验员、化妆品检验员、化学检验员、饲料检验员、矿石化验员、材料成分分析员、矿物分析员、煤质分析员、水质分析员、水处理化验员、建材化验员、水泥试验员、染整化验员、化工产品检验员、气体检验员、电镀质检员等岗位,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化工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的人员(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,对成品、半成品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、检测、化验、监测、分析的人员)。
二、持证要求:
《劳动法》和《职业教育法》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》确定的就业准入职业目录等规定,对从事技术复杂、通用性广、涉及到国家财产、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(工种)的劳动者,必须经过培训,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,方可就业上岗。
三、劳动监察:
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,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,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;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,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,并责令其改正;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,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。
四、证书作用:
是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资格证明,是劳动者求职、任职、开业和用人单位招聘、录用员工及确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,也是境外就业、劳务输出技能水平评价的有效证件。化验员证亦可作为享受各地积分入户、人才引
进以及发放补贴等相应政策支持的有效凭证,拥有化验员证书在求职中的机会和发展空间将更为广阔。
五、证书效力:证书分为:初级(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(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(职业资格三级)、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级别,由全国统一颁发,无须年审,终身有效;联网可查,全国通用。
六、报名方式:鲁老师weixin:STS2103,各省会城市每月循环定期开班,常年接受报名,敬请垂询鲁老师18665730879